日前,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出台了食品市场实施月监督抽查制度。明确规定食品质量检查必须由市领导带队,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质监局、工商局等主管领导共同参加,每月进行1次,并及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引导百姓消费。同时,将检测费用纳入了吉林市政府财政预算。制度出台后,调动了相关部门的工作热情,得到了百姓和全社会的支持,食品质量明显提高。
检测费,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各地法定的食品、酒类质量检测机构数量存在不足,各机构检测手段、检测设备也存在较大差异。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苦于费用的障碍,而不能及时妥善地对各类食品、酒类进行质量监督和维权。
据了解,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全国各级食品、酒类等监管机构,绝大多数没有检测设备,如切实履行职能,就需要对市场上的各种商品进行抽样送检。抽样本身需要经费,送检也需要费用,这对于本身就缺少费用的执法部门来说,无疑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因高额的检测费用造成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
同样,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对产品质量存在疑虑时,“投诉容易维权难”也是很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高额的检测费用让这些消费者望而却步。当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想找消协裁决或直接找商家索赔绝非易事,原因是所购问题商品需让国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才能成为索赔的法律依据。当技术鉴定费用明显高于商品本身价格时,消费者只能被迫放弃维权,因为,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太高了。不管需要检测的商品合格不合格,检测机构照收检测费,一般一种商品要收400元—1000元。
例如,某消费者买了一瓶五粮液酒,发觉口味不正,如果要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消费者必须另买一瓶同样的酒,与商家一同送检,并且消费者得先支付高额的检测费,是假酒,商家才出检测费,消费者才有向商家索赔的依据;如果酒没什么问题,那么消费者就要承担这笔费用。诸如此例,不胜枚举。
消费者买到假货,因为风险大、检测费高,本来投诉“有门”却不敢进,这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猖獗。其实,消费者维权的过程所承担的正是政府职能部门所该承担的职责。
一些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强调,许多送检商品价格与检测费悬殊太大,是因为检测机构要动用多种设备与技术才能测出诸项理化指标,所以造成检测费用过高。笔者以为,法定检测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其所行使的职能是为公众服务的,而不是为了赢利的。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该由政府出资买单,转嫁到消费者或者委托的行政执法部门身上,都有悖于政府所赋予的职责。
吉林市加大食品质量抽检频次,并且由政府买单抽检费用,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假冒伪劣商品招摇过市,为消费者的放心消费和安全消费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也从根本上减轻了消费者个体维权的负担,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