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12月31日,实行了9年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出通知和总局令,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日前,我国《食品安全法》草案正进入紧锣密鼓的法定修改程序之中,“废除免检”将被写进国家法律。
暂且不谈实行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利与弊,但就当时实行的初衷而言,出发点和愿望还是好的,但做任何事情仅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有时候,主观愿望与客观效果相差甚远。这次所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充分暴露出了企业、执法部门在质量检测、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软肋”。
按理说,像三鹿、蒙牛、伊利这样有名的大牌企业,应当珍惜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和荣誉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洁身自爱,增强社会责任感,为那些尚未取得此项免检待遇的中小企业作出质量过硬的表率。相反,正是这些所谓名气很大、声誉较高、获得“质量免检”特权的行业巨头,却忘记了对社会的责任,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使一批批“问题奶粉”(液态奶)充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对此,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对“问题奶粉”(液态奶)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举,受到了广大民众的极大关注和支持。
其实,“产品免检”不仅是一种荣誉,一个通行证,更是一种信用、一种责任和使命。当执法部门代表人民把这项称号授予有关企业时,荣誉、信用、责任、使命也就随之而来,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某一企业或产品接受了“产品免检”这项荣誉,就意味着担负起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责任和使命,并非具有别的特权。而现实中,有些企业和个人却躺在“产品免检”功劳簿上睡大觉,疏于管理,使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拿着“产品免检”作幌子,到处招摇撞骗,制假售假。我们的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是人民的执法部门,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勇担正义,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经常性、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切不可无所作为、敷衍了事。
从理论上讲,现阶段一些企业和个人的修养、素质、文化知识、道德水准普遍不高,还达不到法律、法规所要求的那种境界;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所处的环境还需要不断地改善。因此,废除“产品免检”制度,就是杜绝了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就是铲除了滋生社会丑恶现象的温床。从根本上说,也就是顺应了时代要求,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