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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已“解码”,仍需监管
来源: 《华夏酒报》  2008-09-08 08:40 作者:石磊

  日前,《华夏酒报》刊发了国家关于电子监管码制度的最新调整,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对于很多生产企业而言,在知道了“解码”的消息后,会有长出一口气的感觉:终于不必为监管码“埋单”了。精神上的放松可能体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于行动上,对市场监控的力度会有所下降;也许有少数流通企业会为之弹冠相庆。


  笔者认为,上述这样的想法实属目光短浅,正如8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所表露的观点所言,将通过积极的改进措施来推进电子监管网工程的实施。换句话说,目前的“解码”决不意味着“解除”电子监管码,而是要通过调整、缓冲,来更好地解决该工程所遭遇的问题,是为了将来更彻底、更有力地管控市场秩序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既然如此,那么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就不该以“解码”与否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导,而应该认真思考如何规范市场、净化市场这个“终极目标”。


  对于酒类生产企业,质检总局的改进措施中包括这样的精神: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把涉及安全类的产品有选择地纳入电子监管网目录,以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为推行重点。实际上,近年来酒类市场的竞争优势正在不断向全国品牌和区域品牌集中,作为全国品牌,不仅是监管码的推行重点,其本身也的确面临市场管控难度大的现实,电子监管网工程对于他们而言是必要的。


  区域品牌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急需市场扩张,往往会把扩张点放在毗邻市场或广东、河南这样的酒类消费大省,市场管控监督问题势必很快浮上水面,电子监管网对于他们而言是需要的。


  选择暂时的安逸还是未来的优势、胜势?各人心中有数。


  另外,质检总局还将对电子监管网实行分步实施,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防伪企业加入到电子监管网平台的建设。这些举措标志着质检总局在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实际上是加大了对监管码的推行力度,并力争使其更加合理。当这个系统工程越来越人性化,更多的生产企业会加入其中,这对于还妄想利用“解码”生财的某些不法流通企业,等于宣判了缓期执行,明智者实在应该乘早未雨绸缪。


  当然,此次“解码”事件也充分体现了行业、行业媒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之间通过沟通、交流,共同探寻行业良性发展道路以及正确发展方式的大势所趋,广义来看,这种趋势将为中国酒业的未来提供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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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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