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弥漫于经济领域、“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各种名牌评比活动,中国消费者早已司空见惯。但是,这些大部分由政府部门组织参与的评比活动今后可能要降一降温了。据报道:日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今后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其中包括“中国名牌”的评选。(详见8月15日《华夏酒报》第3版)
一个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中担任“裁判员”角色的管理部门,能够主动放弃巨大的经济利益,向社会公众做出如此郑重承诺,不能不说是在政府机关中开了一个好头。相信此举将不仅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回归,而且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充斥了大量的由政府出面组织的企业名牌评比活动。我们当然不能怀疑这些评比活动的良好初衷,也不能不承认有一些评比活动的确起到了引导消费、表彰优秀企业的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这些评比活动的日益泛滥,也应当承认这其中的很多评比活动都逐渐走向了其设置初衷的反面,最终演化成了一场赤裸裸的“金钱游戏”。显而易见,在这些所谓的企业评比活动中,最终的衡量标准与其说是看企业品牌的影响力、产品质量以及在消费者中的美誉度,毋宁说主要是看企业舍不舍得花钱。
面对这些变了味的评比活动,一些优秀的企业常常疲于奔命,陷入参加与不参加的两难境地:参加就要拿出一定的人力和财力,势必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而不参加则要冒着被消费者怀疑和被主管部门为难的风险。同时,由于这些评比基本上是在看“孔方兄”的脸色拍板,评选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结果难免鱼龙混杂,消费者也未见得就能从中受益。有时甚至会因为那些根本没有资格的企业进入了优秀名单之中而产生严重的误导。
从表面上看起来,这场游戏的唯一赢家就是出面组织和参与评选活动的政府主管部门,因为这些部门无一例外都会从中得到巨大的物质利益。但其实这些部门也不是赢家,因为他们所获得的收入根本上是以牺牲政府的公信力为代价的,而政府的公信力根本是无价的,或者说是不能参与市场交换的。因此,这些部门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事实上,面对这些泛滥成灾的企业评比活动,一些有良知的专家早就啧有烦言。记得曾经参与过《行政许可法》等多项国家立法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数年前就对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的名牌评比活动的合法性提出过强烈的质疑。张教授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淘”出来,而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
张教授所说的这些道理并不深奥,属于常识理性的范畴,中国的企业家们想必也都心知肚明,但是为什么这样的评比活动几年来一直未见减少呢?我们当然不能排除这些评比活动在一些梦想着“品牌大跃进”的企业那里尚有一定的市场。应当承认的是,确实有一些企业经营思想不正确,不是将精力用在踏踏实实的实际工作上面,而是幻想走捷径、沽名钓誉,欺骗消费者。这些企业并不是不知道各类评比活动背后的玄机,而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乐得被“宰”一刀,以换取个“虚名”。但是,一个更为关键的因素或许还在于,这些评选活动都是政府主管部门出面组织的,碍于情面和慑于这些主管部门的巨大威力,企业这才不得不硬着头皮参与一把。因此完全可以设想的是,随着像国家质检总局这样的管理部门的退出,类似的评比活动的生命力将大成问题。
当然,出于利益考量,即使国家质检总局这样的管理部门不“直接”出面了,今后或许还是会有民间性质或者半民间性质的机构出面主持类似的评选。因此,更为重要的一点似乎是,要反复向广大消费者宣讲如下的常识理性:任何“名牌”都不是“评”出来的。如果“名牌”确实可以来“评选”,那么,最有发言权的也只能是市场,是消费者,而不是由少数人组成的什么机构。只有消费者的觉悟提高了,类似劳民伤财的评比活动才能逐步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