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由商务部颁布并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除啤酒、药酒、保健酒及料酒以外,酒类经营者需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按要求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即酒在流通中的任何环节都须在随附单中记录在案。
昨天中午,记者在丰产路、红专路等路段,共向7家烟酒零售店、饭店询问是否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结果只有2家表示有。而在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中,无人知道此规定。
“酒类经营者批发酒类商品时,要主动开具随附单;酒类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应主动索取随附单。”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副处长梁荣华说。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获悉,为确保“双节”期间市民的饮酒安全,从本月底起至明年正月十五,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如果商家卖的酒没有“身份证”,将会被查处。
郑州市酒类行业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可主动要求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就不要购买,同时可向商务部门举报。
什么是酒类流通随附单
“随附单是酒类产品的流通凭证,相当于每瓶酒的'身份证',包括售货单位名称、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购货单位等内容。”郑州市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薛忠喜介绍说,通过随附单制度,可以实现酒类商品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一旦发现问题,消费者可以从零售渠道追溯到厂家进行索赔,监管部门查处不法酒厂和批发零售企业也有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