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紧急下发的《通知》郑重指出,对一些商品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部门)”内容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从重查处取缔。西峰工商局分局通过对89户“名烟名酒店”和酒店的重点检查,共查获“××液人民大会堂国宴酒”、“××民航特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局专用酒”、等70多个品种300多瓶(桶、听),价值37000元。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专供”、“特供”是特殊时期权力与地位的象征,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国家机关专供”进行商品宣传,实际是商家利用了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传达了“权威消费”概念,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此次该局通过整治,彻底取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在我区流通的“特权”身份,有力地打击了商家“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宣传商品的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了竞争,保护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