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相关部门获悉,《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草案)》在4月14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顺利通过,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我省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贵州省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贵州省酒类产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白酒酿造历史悠久,具有很高美誉度。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省依托独特的酿酒环境、微生物资源及气候条件,发挥国酒茅台和贵州其他传统白酒的品牌优势和人才优势,贵州白酒产业取得较快发展,酱香型酒产业发展集群优势突出,其他各类香型白酒竞争优势日益显现,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成绩固然不少,但仍然存在产业发展不平衡,整体优势不明显,中高档白酒品牌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白酒企业营销观念和水平落后,市场占有率较低,多数白酒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酒类生产流通环节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情况时有发生等困难和问题。
据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 《办法》涉及贵州省酒业发展定位、管理模式选择、多个执法部门权限划分等重大规范和实践问题。在《办法》实施后,省政府法制办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对《办法》中的有关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制定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督促和组织酒类生产流通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办法》的有关制度得到准确执行。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行政机关、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听取关于行政许可方面的意见,待时机成熟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贵州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则表示, 《办法》的出台使我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向法制化进程迈了一大步,特别是在流通管理中发生了重大变革。要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为抓手,在今后的工作中建立和完善酒类销售许可制度、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农民自酿自销酒的限区域销售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四个制度。通过这四个制度的实施,使我省酒类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我省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据了解,此次《办法》出台,是贵州省近年来一直想做的一件重要事情,为贵州省白酒规范驶入发展“快车道”明确了发展方向。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打造“贵州白酒”品牌,全面提升贵州白酒整体竞争力,从而促进贵州省白酒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贵州省提出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巩固提升“国酒茅台”世界品牌地位,创建并全力打造“贵州白酒”品牌。提升贵州白酒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名优白酒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国酒茅台”中国名酒基地,逐步建成“贵州白酒”中国名酒基地。到2010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白酒产量达到28万千升,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工业增加值达110亿元。
到2020年,力争全省白酒总产量达到60万千升。在“国酒茅台”、 “贵州白酒”品牌引领下,形成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世界性品牌“贵州茅台”的国酒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初步形成3—6个国内知名品牌和一批区域性优势品牌,高中档产品比重明显提高。
同时,该《办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实行了较严格的规定,包括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无酒类生产、销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或销售酒类;更不得向末成年人销售酒类,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