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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带酒水”还是禁区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9-03 09:03 作者:张谷微
     记者8月29日了解到,上海市餐饮企业依然“谢绝自带酒水”。而在即将出台的《上海市订餐合同》中,是否会增加“自带酒水问题可以协商”的条文目前还未确定。
     据上海饮食业行业协会会长何义钊介绍,《上海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在自带酒水方面有规定,原则上谢绝自带酒水。近日,协会正与市工商局商讨出台《上海市订餐合同》,主要针对婚宴、生日宴请等大型宴会和年夜饭等。目前该合同草案已形成,还要经过听取各方意见,但草案依然谢绝自带酒水。不过,也可能会在合同中加上补充条款,“如果双方愿意,也可协商自带酒水和收取相关费用。”
     记者就此采访了沪上一些饭店酒楼。豫园一家高档饭店以及静安区的某四星级宾馆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如果即将出台的订餐合同中有“自带酒水可以协商”的条文,他们会制订相关的收费标准,并在顾客用餐前明示。而静安区另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有关人士则表示,通常该酒店的客人大多不会自带酒水,但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酒店已有收费标准,即不允许带饮料,白酒、红酒等按每瓶200元收取。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nbsp;  为什么上海目前依然谢绝自带酒水?何义钊认为,顾客到餐馆、饭店用餐,餐馆就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一旦顾客在用餐时发生一些问题,追究起来就很难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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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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