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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工商局依据《黑龙江省保护消费者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将给予处罚。各县、区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先给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餐饮企业下达整改通知,要求3日内自行整改,如果餐饮企业拒不整改,工商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企业,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日前,大庆市工商局黎明工商所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绿阳春、海鲜码头两家饭店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仍不整改,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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