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自2006年12月7日开始,当事人在保定超市销售的某品牌干红葡萄酒的产品标签上,标注“适量经常饮用葡萄酒,不仅能降低胆固醇、防止血块的形成,甚至能化解血块,加强纤维蛋白溶解能力,使心肌梗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塞的风险减少25%到45%;葡萄酒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消瘀作用,可使人体肾和肝的供血增加,提高肾的排泄能力,冲走更多毒素”等字样。工商部门认定,其在标签上所标注的“降低胆固醇、防止血块的形成;葡萄酒具有很强的杀菌、消毒、消瘀作用”等字样,属于医疗用语,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其行为违反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规定,根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1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1条规定,新市区工商分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