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黄陂区工商局调查核实,该区一经营者于2007年1月17日从崇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阳县一食品饮料厂购进高淮牌“关酒坊”白酒580件,拟以每件55元的价格予以销售。经仔细辨别和认真审查,该局认定当事人销售的高淮牌“关酒坊”白酒与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关公牌“关公坊”白酒的名称、包装、装璜相近似,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七条,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黄陂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将侵权的580件白酒包装装璜予以销毁,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自1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通知后,当事人已如数履行了行政处罚通知书的事项,580件白酒包装装璜也在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进行了公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