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瑞安市珍味楼酒店上诉,维持瑞安市法院一审对该酒店收取“进场费”属商业贿赂的判决。
2005年10月,瑞安市工商局调查发现,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瑞安市一家副食品有限公司为了推销某品牌啤酒,先后以“进场费”和“专场费”给珍味楼酒店现金5.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8万元。2006年4月,工商局认定珍味楼酒收受贿赂,没收违法所得5.8万元,并罚款1.7万元。2006年9月18日,珍味楼酒店向瑞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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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