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2日,广西桂林观音阁工商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桂林美诚百货经营部做出立即停止超核准登记的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经营范围的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泸酒老窖”269件,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2月初,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途经玉龙园时,来到桂林美诚百货经营部,发现该部无酒类经销资格,却在销售泸酒老窖瓶装白酒。在得知该酒是由湖南酒宝酒厂生产并供货后,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将其3种度数和包装的泸酒老窖269件(货值7570元)扣留,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4年3月18日,四川泸州造酒厂(甲方)与湖南酒宝酒厂(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允许乙方使用其泸州贡商标及厂名、厂址、电活在其生产的白酒包装上,乙方的名称、厂名、厂址印制在包装侧面。但是乙方却在包装上只是使用甲方的商标、厂名、厂址,而不使用自己的厂名、厂址、电话等,而且突出使用醒目的与泸州老窖的字形、字体一模一样的泸酒老窖为酒名,加上包装下方图案与泸州老窖的几乎相近,极易使人误认为其就是泸州老窖。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湖南酒宝酒厂生产的泸酒老窖外包装标识上醒目的泸酒老窖的字形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泸州老窖近似,侵犯了该公司泸老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美诚百货经营部既无酒类经营资格,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损害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的名誉。于是,做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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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