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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酒店细算酒水利润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1-24 00:00 作者:于东雷
    2月1日起,贵州省将正式实施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一石激起千层浪,“开瓶费”再一次成为媒体、商家、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本报记者就此听取了吉林长春各方的声音。
     在长春市有规模的餐饮店有1000多家,虽然吉林省还没有出台相关类似的条例,但此事备受各行业关注。某酒店张经理介绍,本酒店对于酒水不收进店费,但对消费者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也不会收取开瓶费等相关费用。据介绍,该酒店在长春市是有一定层次的酒店,客人自带酒水的比较少,对酒店酒的酒水价格都能承受。酒店对酒的加价也不高,一般都在10%-25%,例如一瓶进价为300元的五粮液卖价只有370元,酒店每月的营业额大概在50万,酒消费占到20万左右。
     另据某餐饮集团唐经理介绍,酒店现有一个总店两个分店,分别在站前、亚泰大街和凯旋路,都在长春市繁华街区。酒店在三年前已经对酒实施放开制度,没有进店费、开瓶费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等相关费用,消费者可以自由消费,自带酒的消费者大概有40%左右。酒店对酒的加价率只有10%-20%之间,酒水消费一般占总消费额的30-40%左右。酒店去年营业额在三千万左右,毛利润在40%,除去年工人工资、福利400万左右,装修费用300万,税收360万,房屋水电费等,最后净利润只有几十万。酒水利润占酒店纯利润的10%以上。
     同时吉林省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刘经理认为,经销商在运作酒店时确实存在进店费等费用。进店费、开瓶费是酒店收入之一,而且个别酒店还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使酒店渠道运作费用居高不下,这也是酒店酒价格高的一个原因,所以很多经销商选择拓展其它渠道,如名酒专卖店、超市等。
     酒水在酒店与经销商之间都占有一定的份额,就此各方看法不一。相信在市场经济下,国家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餐饮及酒水行业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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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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