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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开瓶费”应“有法可依”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1-10 00:00 作者:尚宝铎
     前几天的“开瓶费之争”成了媒体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诛讨酒店的一个高潮。
     近些年,我国也出现过多次因开瓶费诛讨酒店的情况,而本次是最为激烈的一次,其中除了媒体的广泛传播外,还包括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酒店业管理水平提高等因素,同时也暴露出了国家相关管理法规的缺失、协会做法的不当等问题。
     在开瓶费之争中,酒店所加盟的社会团体———协会虽然维护酒店利益,认为应该收取开瓶费,但是没有制定收费行业标准,没有规定什么样的酒在什么样的酒店应该收取多少费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用,导致收费混乱,使消费者产生了不认同感,出现了媒体的诛讨。
     不过酒店协会也不能解决“开瓶费之争”,因为它不是国家政府部门,没有权利出台对酒店有约束作用的法律、法规,只能发布行业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规则企业可以遵守也可不遵守,作用不明显。
     其实,要结束“开瓶费之争”,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管理法规,规定不同档次的酒店的酒价格是多少、酒店是否能收取开瓶服务费、什么样的产品收取多少等。
     在市场规则还没有完全成熟时期,国家应该通过法律进行平衡,而不是依靠协会的文件进行规定,毕竟法律从全国人民利益出发,会平衡各方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而协会是社会团体,代表协会会员的利益。
     开瓶费已把消费者、饭店、行业协会、消协、法院折磨了好几年,希望不要到我们的儿孙辈还要为开瓶费扯皮,不要让法律解决利益纠纷的能力遭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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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菲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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