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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何时休?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8-06 08:56 作者:何冰
  最近一段时间,“潜规则”几乎成为网络“宠词”。联想到酒行业的众多“潜规则”,笔者觉得很有必要抖搂一下。
  “潜规则”是相对于“规则”而言的,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圈内都心知肚明,共同遵循的不太地道的游戏规则。
大品牌 ,“有奖促销”玩过了火
  笔者最近在东北的某县做市场调研,用餐时,朋友点了两支啤酒。这款啤酒正在搞有奖销售,而且“奖励一瓶”的中奖率还挺高。这款啤酒,笔者一路从地级市场喝到省会城市,不是“奖励一瓶”就是“中奖一元”,促销好不热闹。
  这个牌子,在中国啤酒界是绝对的重量级。目前,这种促销行为已经被法规所禁止,属“商业贿赂”行为。如果说在过去这还是“潜规则”的话,那么,现在已经属违法行为了,为何像这样的大品牌也在知法犯法?
  更为蹊跷的是,笔者发现,在这个地区销售的其他品牌啤酒都没有这种“违规行为”。一位经销非本地品牌的经销商说,他们也搞过,但被“民”举“官”究了。
卖场“进店费”,宰你没商量
  目前,酒的销售通路不外乎超市、酒店、名烟和名酒店、夜场等。众所周知,酒店这种营销模式是伴随着商业诞生的,而“大卖场”却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进店费”是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人开始的,一位多年研究“商业贿赂”的人士说,卖场“进店费”是“西”为“中”用的“潜规则”。主观上,是利益最大化导致有的大卖场在投机取巧钻空子;客观上,流通渠道不发达,产能过大导致厂家不得不任凭渠道商宰割,最后,“委曲求全”便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
  如今,“进店费”被定性为商业贿赂,是不是就从此销声匿迹了?业内一位营销专家说,这个名词肯定是退出了“历史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舞台”,但它同时又会变成另一种“潜规则”,转嫁到厂家和经销商头上。
  对此,在国内几家大卖场做过“买手”的许经理却是另一番高明的解释:“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保护大品牌,费用门槛高了,小厂家因为支付不起这‘潜规则’费用自然被淘汰,最后剩下的就是大品牌了,强与强的联合嘛!”
  “最不能理解的是,有的社区小店居然也开口闭口‘进店费’了,甚至狮子大开口,但迫于做市场的压力不得不掏。”某大品牌的市场经理无奈地说。
酒店“买店费”,渔翁之利
  业内一位营销专家说,相对于卖场的“进店费”,酒店的“买店费”是某些大品牌自己发明的“潜规则”,直到现在还屡禁不止,并且呈蔓延之势。他总结说,“买店费”源于南方发达城市,始于大品牌的销量之争,根源在于“同行是冤家”的竞争错位,发展于酒店的“随机应变”,并不断“发明创造”。
  细观酒行业的“潜规则”,不难发现,这些“潜规则”都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克隆性,只要一出现马上就在这个圈内遍地开花;二是传染性,这个圈子传开了,马上就影响上游或下游产业,成为上下游可资参照的另类“潜规则”,比如“开瓶费”,就是从“买店费”中悟出了酒店的“潜规则”;三是成癖性,只要形成了,就很难根治。
  为什么酒行业会产生如此多的“潜规则”?笔者认为,“显规则”不足和对违规者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信息不对称是产生酒业“潜规则”的主要原因。
  酒行业要想告别“潜规则”,笔者认为,一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立法和监督,不给“潜规则”生存的土壤;二是要加强行业自律,让行业协会的“帮规”成为对应群体寄生和发展的“生死符”,不给“潜规则”生存的空间;三是要彻底摒弃“同行是冤家”的不正当竞争业态,变竞争为竞合,在竞争中互相促进,共谋发展。否则,任由“潜规则”大行其道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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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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