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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啤酒桶失窃立法想到的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7-13 10:25 作者:赵禹

  据央视国际报道:今年以来,全球金属价格一路走高,给美国的啤酒制造商们带来不小的损失,他们的不锈钢啤酒桶接连被人偷走。美国啤酒协会的数据显示,在过去几年中,酒商们每年都丢失约30万个酒桶。现在,啤酒协会正在推动相关立法,规定废品收购商必须问清啤酒桶来源,拒收脏货。据悉,今年美国已经有科罗拉多、印第安纳、堪萨斯、弗吉尼亚等10个州通过了相关法律。
  在常人看来,丢失啤酒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然而,美国相关组织为了保护啤酒制造商的利益,积极推动立法,不由让笔者想到了我国啤酒行业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啤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行业的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商业贿赂、地方保护、酒瓶爆炸、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现象十分突出,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手段,相关立法滞后,即便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许多地区都存在;况且作为我国目前唯一一部酒类流通领域的规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未对啤酒做出相关管理规定,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商务等涉管部门缺乏管理合力,谁管谁都不管的弊端暴露无遗。
  尽管我国啤酒产销量已连续5年位居世界第一,但是品牌集中度低、行业利润欠佳、营销水平不高、竞争手段不规范等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啤酒市场秩序混乱,这与创建和谐社会要求相差甚远。笔者以为,解决啤酒乃至整个酒行业存在的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立法。
  专家也指出,从目前我国啤酒行业以及整个酒类行业管理存在的情况分析,酒业发展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必须实施立法,这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关于酒类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以便统一规范全国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及消费行为,为酒类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管理的法律依据。
  酒属于特殊商品,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WTO谈判中,我国把酒类当作普通商品谈判,这已使我国酒类行业市场承受巨大压力,因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中大部分国家都把酒类作为特殊商品管理,如法国有《1936年法》,把酒类牌照发放分成四类:一类为饮料,二类为啤酒,三类为红酒,四类为烈性酒,牌照发放非常严格。德国在上世纪初通过了酒类专卖的《垄断法》,经过几十年不断修改,现在还沿用。日本、美国均有严格酒类法规。
  现在,外国酒类商品竞相加快步伐进入我国市场。因此,为保护我国酒类行业的发展,加强酒类管理,制定酒类法规及其标准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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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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