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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单,能铐住制假者的手?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4-27 14:20 作者:魏琳
     近段时间,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事件屡屡见诸报端,据《华夏酒报》3月24日报道,自2006年7月至今,在贵州省仅茅台一种产品就破获制售假案件22起,收缴假冒侵权茅台酒商标3万余套、假茅台酒8000多瓶……造假现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酒类流通秩序。
     2006年7月,国家商务部正式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但制度实施近一年来,造假现象仍十分猖獗,看来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管力度才行。
     制假售假的原因除高额暴利外,另一个原因就是国家对制售假酒行为缺乏有威慑力的法律条文约束,制售假酒的利润远高于风险。除非是因为喝到假酒而导致了“中毒”或其它重大事故的发生,犯案人员会得到严处,普通的制售假酒案,若涉案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通常被处以没收制假工具、销毁假冒产品、罚款或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等。有限的惩罚力度对制假分子来说,没有足够的威慑力,甚至有些制假分子还熟读法律条文,钻法律的空子,即使被相关部门查获,也“物超所值”。
     为了遏制假酒,国家商务部去年7月制定实施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制度一出台,立即引起一片欢呼声。酒企、经销商、消费者乃至酒类监管部门,纷纷把酒类流通随附单奉为“尚方宝剑”,希望借助此溯源制度将假酒“斩草除根”。
     然而,面对巨大的利润诱惑,连法律都不能让制假者却步,酒类监管部门想凭一张随附单铐住制假分子的手,效果似乎并不理想。现在有的商家为了图省事、卖人情或节约成本而躲避实行随附单制度,加上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使得随附单制度行走得较为艰难。
     近日在厦门破获的一起涉嫌销售假酒案件中,发现一些酒类销售点即使有随附单也卖假酒,甚至有些批发商不按照规范的手续办理,把空白的随附单交给商家自己填写,纵容一些不法商人把假酒的批号填写上去。渠道的纵容、监管部门的执行不力,最终使随附单沦为制假分子欺骗消费者的又一把戏。
     随附单制度带来的成本增加也是其效果欠佳的原因之一。目前,一本《酒类流通随附单》有50张,在相关部门领取时,每本价格为9.8元。酒在流通时,是按批次填写的,一车同一批次的酒只需填写一张。但是,酒类经销商在向酒店或餐馆供货时,送货次数往往会很频繁,而每开一张《酒类流通随附单》,就要花费近两毛钱的成本,这样累计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为了节省成本,有些经销商逃避开具随附单也不足为奇。
 &nbs文章来源华夏酒报p;   另外,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随附单的作用,让经销商认为开不开具随附单没什么区别,从而纵容了不法商人,也打击了那些按照规范手续办理、开具随附单的经销商的积极性。
     随附单制度,并不是“万能钥匙”,制度虽好,也需要有好的执行力才能发挥作用。笔者认为,执法部门在酒的流通过程中应始终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使所有酒企和经销商“有法必依”;积极宣传随附单制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监督作用;对规范实行随附单制度的经销商应给予相应补偿;加大对制假售假分子的惩处力度。通过这些举措,把可能滋生假冒伪劣现象的漏洞全部堵住,最终使假冒伪劣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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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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