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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因使去年白酒发展向好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3-30 13:02 作者:尚宝铎
     记者从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三届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白酒行业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经济效益创造了近20年来的最好水平。
     据了解,2006年全国白酒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71.4亿元,同比增长31.08%,其中四川、山东、安徽、贵州、河南、湖北、内蒙古、陕西、河北等10个省收入超过20亿元。除上海、湖南、海南、甘肃四省市出现负增长外,全国其他地区白酒企业销售收入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全国白酒骨干企业依然主导行业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行业排名前50家企业,销售收入为641.78亿元,占行业总销售收入的66.07%,税金总额99.93亿元,占全行业71.53%,利润总额88.12亿元,占全行业87.9文章来源华夏酒报4%,其中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杏花村、全兴、河套、伊力特、枝江、口子窖等10家企业利润总额超亿元,利润总额合计72.62亿元,占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82.41%。2006年白酒行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调整,生产总量持续增加,产品质量普遍提高,名优品牌倍受青睐,区域品牌优势表现明显,企业利润不断攀升。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兼白酒分会理事长王延才认为,外部环境改善、企业自身建设的改善、消费能力提升和理性消费是2006年形成白酒行业利好局面的主要原因。
     首先,外部环境改善是影响行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2006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与酒有关的管理法规、规章制度。2006年1月1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促进我国酒类市场早日走上法制化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有着现实而积极的意义。
     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消费税的统一明示了国家对白酒行业税收政策向正常合理税收政策渐进改革的开始。除此以外,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局、认监委等有关政府职能机构,也相继出台或实施了一批管理办法,加强了白酒生产许可、流通准入、质量监督、标准修订、包装规范、环保要求、商标保护等方面的监管,从不同领域和层面规范了白酒的生产经营,整顿了白酒的市场秩序。
     其次,企业自身建设是促进行业进步的基础。
     2006年,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改组改制趋势更加明朗,各地白酒企业纷纷打破原有的体制格局,通过改革、改制、并购、重组等形式形成了许多大型集团,他们改变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运用了灵活的营销模式,重视产品的差异化创新,针对不同市场、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同时,企业加强了品牌建设,打造具有针对性的区域品牌。
     再次,消费能力的提升和理性消费是带动行业进步的动力。
     2006年,人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10.4%和7.4%,收入的提高使食品购买能力得到了较快增长,促进了白酒这一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嗜好性消费品的消费增长。而一批企业影响力广、品牌知名度高、质量可靠、信誉优良的白酒产品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保证了龙头企业的市场价值,从而使骨干企业主导行业发展。
     王延才最后说,当今的白酒市场,理性消费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白酒行业只有深入分析消费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才能够推动整个行业的继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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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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