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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六大体系铺就酒业发展坦途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3-28 13:20 作者:姜江
       3月28日,在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三届三次理事会(扩大)会议上,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总结了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的发展形势。他指出,2006年中国酿酒行业的经济效益稳步上升,六大管理体系逐步形成。
     王延才表示,2006年酿酒行业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步入了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酒类环境改善。一方面,相关行业政策相继出台到位,酒类生产经营政策环境得到改善。自2006年4月起,国家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保留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政策。“这次白酒消费税的调整尽管普遍低于企业的预期,但是却明示了国家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开始向正常合理的方向改革,有利于促使白酒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有利于减轻大型白酒生产企业负担,实现公平竞争。”
     同时,2006年瓶装葡萄酒进口关税由43%下降到14%,综合税率由85.9%下降到48.2%;进口散装葡萄酒关税由43%下降到20%,综合税率由85.9%下降到56%。进口关税的降低,加速了我国与世界接轨的步伐,提升了中国葡萄酒的竞争力。
     在具体法规方面,王延才说:“2006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酒类流通秩序,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为酒类生产、经营创造一个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行业稳步发展。王延才指出,1-12月份,规模以上企业饮料酒总产量为4571.17万千升(不含果露酒),同比增长19.59%。其中:啤酒3515.15万千升,累计增长14.70%;白酒397.08万千升,累计增长18.20%;葡萄酒49.51万千升,累计增长18.10%;黄酒63.81万千升,累计增长236.18%;酒精545.62万千升,累计增长44.10%。
     实现销售收入2295.01亿元,同比增长28.16%。其中:啤酒838.85亿元,同比增长16.37%;白酒971.39亿元,同比增长31.08%;葡萄酒129.52亿元,同比增长25.04%;黄酒55.18亿元,同比增长25.69%;酒精247.28亿元,同比增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长55.67%;果露酒52.79亿元,同比增长27.10%。
     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180.03亿元,同比增长34.88%。其中:啤酒46.24亿元,同比增长25.79%;白酒100.20亿元,同比增长34.21%;葡萄酒13.53亿元,同比增长19.63%;黄酒4.50亿元,同比增长25.70%;酒精12.23亿元,同比增长100.82%;果露酒3.33亿元,同比增长15.63%。
     上缴税金总额317.12亿元,同比增长18.62%。其中:啤酒140.11亿元,同比增长14.11%;白酒139.72亿元,同比增长18.40%;葡萄酒16.14亿元,同比增长29.72%;黄酒5.60亿元,同比增长25.71%;酒精11.16亿元,同比增长28.24%;果露酒4.39亿元,同比增长14.67%。
     利税合计497.15亿元,同比增长24.04%。
     王延才指出,产品结构调整的成效在白酒行业和名白酒企业尤其明显。比如,白酒行业产量增加50万吨,销售收入增加250亿元,利税合计增加45亿元,特别是五粮液集团,产量比去年降低26.84%,但销售收入增长28.09%;茅台集团产量虽然没有大幅增加,但利润达到25.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近6亿元,销售收入增长28%;剑南春集团在产量仅增长12.35%的基础上,销售收入增幅达43.47%;汾酒集团全年利润增幅达83%,远远超过了6.31%的产量增幅。
     从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来看,酒类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也有所提高。王延才介绍说: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啤酒产品进行的质量抽查结果显示:北京、河北、天津等20个省、直辖市145家企业生产的145种产品,合格129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9%;白酒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黄酒5个省、直辖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6%;果露酒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2家企业生产的52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1.2%;葡萄酒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8家企业的78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5%。
     新型管理体系形成。王延才指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一个符合中国酿酒行业实际,以法律法规为支撑,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为目的,以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实行生产准入体系、市场流通准入体系为切入点,以人才储备和职业鉴定体系为保障,以酒类产品质量认可认证体系和新型行业服务体系为补充的新型科学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并引领着行业健康发展。
     这种新型管理体系的形成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首先,建立生产准入体系,基本完成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查工作。王延才介绍说,自2002起,国家质监总局委托协会白酒分会,成立“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承担起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后,截至2006年11月底,全国共发放白酒生产许可证8788张。在白酒生产许可证工作取得经验之后,2003年协会又被国家质监总局批准成立了“食用酒精产品审查部”,开始了食用酒精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2006年又被国家质监总局任命为酒类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负责全国酒类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技术管理工作。2007年,协会将对啤酒、葡萄酒、果露酒等酒种进行换发证工作,一个对酒类产品实行生产准入和市场准入的体系初步形成。
     其次,建立酒类流通准入体系,有序展开并逐步完善市场流通管理工作。为了整顿和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的秩序,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受国家商务部委托,主持制订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两个管理标准。同时,协会还参与制定了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范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等级制度和溯源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再次,健全酒类生产标准化体系,推进行业生产、管理、资源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王延才说,十多年来,协会接受原国家轻工局、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总局、商务部、国标委、TC64/SC3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和承办了中国酒类产品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标准的修制订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原有的酒类标准大部分都已经修、制订过,标令过长、水平偏低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新订的标准也由过去以技术为主转变为更多关注健康、安全、节能、环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逐步和国际接轨。
     四是建立酒类产品质量认可认证体系,开展行评行检、名牌推荐、质量认证活动。为了促进酒类质量提高,创建中国酒类名牌,维护消费者权益。协会配合商务部和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我国酒类产品生产特点制定出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规则———《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并在酿酒行业率先开展了酒类质量等级认证工作和宣贯工作。王延才指出,目前有国家认可委批准的检查员73名,高级检查员9名,品酒师126名。2005年认证24家企业、103个单元产品,2006年认证47家企业、99个单元产品,各酒种企业占认证企业的百分比分别达到:白酒66.2%、啤酒12.68%、葡萄酒11.3%、黄酒7%、露酒1.4%、酒精1.4%。
     五是建立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体系,促进人才队伍建设。2004年,协会在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下,开始组建全国酿酒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三年来,经过试点、推广、全面推广,目前,已建立20个酿酒行业鉴定站,18个分站开展了工作,各分站基本实现了有机构、有教师、有教材、有基地。到目前为止,共举办了62期培训班,有5151余人经过培训鉴定,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师1481人,技师1317人,高级工1110人,中级工575人,初级工668人。
     六是构建新型行业服务体系,全力维护行业利益。王延才指出,伴随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也在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目前,协会下设8个分支机构,包括6个分会及科教设计装备专业委员会、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同时,还组建了白酒、葡萄酒、果露酒、啤酒、酒精技术委员会以及中国葡萄酒酒庄联盟。会员达到1600多家,包括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酒类协会和酒类行业的全部骨干企业。协会在应对社会“热点”、维护行业和企业的正当利益、向政府反映行业实际情况、表达企业呼声等方面发挥了“桥梁”或“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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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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