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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3-09 14:23 作者:据新华社
      商品过度包装已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在多个方面给社会带来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宋晓华呼吁:将愈演愈烈的过度商品包装列入商业欺诈行为进行约束。
     宋晓华委员说,过度包装要耗费大量原材料,浪费了原本就稀缺的资源。过度包装又造成了巨量的生活垃圾,使不可降解的固体废物污染成倍增加。
     商品的过度包装加大了商品成本,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助长了商业欺诈之风。一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占到产品总价的70%。消费者以不菲代价购得普通的甚至劣等商品,不仅减少社会福利,而且“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豪华包装商品,使商业欺诈之风蔓延,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过度包装还诱发社会奢侈风气,暗藏腐败行为,加剧了社会的不和谐。”宋晓华委员说,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天价洋酒、天价月饼等,诱发了社会奢侈之风,有悖于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精神;更有甚者,过度包装的节日礼品被有些人作为“遮羞布”,搭配贵重礼品大开贿赂之道。
     宋晓华委员建议,应当明确地把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进行日常监管处罚。宋晓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同时呼吁,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主要商品的包装标准,尤其要制定高档消费品和几类特殊商品的强制性包装标准;同时,在产业政策的设计上,要体现出“反对过度包装”的政策导向。从税收政策和产业准入政策上,鼓励一般商品的“无包装”和高档消费品的“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可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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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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