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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监管,勿以“形式”适应形势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1-17 16:20 作者:赵禹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已经一年,大多数酒类管理部门都能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要求加以贯彻落实,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实效。然而,笔者也发现,不论是日常工作的开展还是阶段性重点任务的落实,以“形式”适应形势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一些单位或多或少地有所表现。
     一些单位存在只登记(文章来源华夏酒报酒类备案登记)发单(发放随附单)不检查;有的单位“雷声大,雨点小”,大张旗鼓地声称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然而却是只闻声不见影。至今为止,虽然一些地方也开了会议、下发了通知或通告,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部分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对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还很陌生,这充分说明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还停留在“应景”阶段。
     这种片面地强调以形式来反映工作的方式之所以有一定的生命力,是因为“形式”最宜适应形势,也最容易体现工作的“实效”和“成绩”。同时,“形式”适应形势易于把握。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形式上走走过场轻捷简便,相对于实际工作的落实,省时省力又便于操作。只要会议开了,文件发了,记录全了,现场到了,该有的形式就都有了,如果不出大问题,整体工作就无懈可击。“形式”适应形势也使各项工作流程都有据可查,在应对上级检查考核评比中也占有先机。如果再有一两种“好”的工作方法得到上级认可,打上“创新”的印记,更是锦上添花。
     酒类市场监管工作责任重大,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如果片面地以“形式”适应形势,必将造成监管职能的缺失,并最终吞下“形式主义”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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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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