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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委彭志丹:拓宽思路创造性开展工作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11-05 08:55 作者:周晓 赵禹
     2006年1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按照商务部2005年底广州工作会议和2006年5月北京座谈会精神,扎实推进酒类流通备案和溯源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2007年9月25日,重庆市42个区县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有36个区县(占区县数90%)不同程度地实施了随附单溯源制度。目前,重庆5万多户酒类经营者中累计备案总数达32919户,其中批发类4062户,零售类22566户,共有1838户批发商领用了12802本随附单。
     重庆市商委彭志丹调研员介绍了他们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首先,及时制定了切实的规章制度,起草并于2005年12月出台了与《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决了职级分工、备案原则、工作程序和大城市带大农村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办法》的实施创造必需的法制环境。2006年1月出台了《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摸底调查、舆论宣传、班子搭建、工作计划、争取政策等准备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掌握了主动权。
     其次,积极与市政府法制办和财政、物价部门协调,努力争取市政府的支持,将原备案登记表的概念改为了备案登记证(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表)的新概念,实行证表分离。经营者递交申报表,主管部门颁发备案登记证,提高了备案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便于经营者长期保存和外出携带备案登记证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收取工本费,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区县酒管部门的备案工作经费不足的情况。
     再次,为了提高区县酒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工作效率,减少打印制证的差错,重庆市商委赶在备案登记工作正式开展之前,自力更生开发研制与备案登记证配套使用的软件打印包,操作者只要将申报表原始数据录入打印包,既可打印制证,又可定期汇总形成统计报表。
     同时,按照商务部关于随附单的格式和印制要求,在本地通过招标竞争,确定了随附单定点印刷厂,集中印刷,降低成本,还争取到了垫资印刷、铺底代销的优惠政策,避免了外地印制费用高、路途远、基层管理部门和经营者领用不方便的问题。
     重庆市商委还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编印了《酒类经营者须知》宣传单,发给区县翻印散发。
     自开展备案溯源制度以来,重庆市商委每季度发布一次工作通报,公布备案溯源制度推进进度,要求各区县主动、例行的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重点之一就是备案溯源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三季度酒类执法季报表的数据汇总,今年一至三季度累计,重庆市区县酒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1795天次,检查酒类经营者(含酒厂、商贸流通、餐饮娱乐)25559户,处置各种酒类经营违法案件1692起,其中涉及违法备案溯源制度的案件数为1285起,占了违法案件总数76%,绝大部分给予了责令整改和警告处罚,少数案例给予了罚款处罚。可见,加强执法检查对于提高备案登记覆盖率和随附单批次使用率有着积极的作用。
     彭志丹还对目前的酒类管理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
     首先,建议将随附单与其他食品的溯源方式加以综合考虑。其次,建议制定出台啤酒使用随附单的具体措施。再次,建议制定备案登记年审制度。实行年审制度对于动态了解经营者的变更、消失、随附单使用情况以及其他经营情况十分必要。最后,建议加强酒类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从上自下重视酒类管理机构建设,为基层商务主管部门争取编制、经费和强化监管手段等工作条件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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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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