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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酒类品牌包装上有了警示语
来源: 三峡都市报  2007-10-22 14:28 作者:佚名

    尽管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制订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正式实施10多天,但日前记者走访万州区多家超市卖场发现未标注相关警示语的酒类品牌占了一半以上。

  据了解,按照《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从10月1日起,饮料酒生产企业必须在酒精度大于0.5%vol(度)的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饮料的包装上注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

  记者在万州城区几家大型超市看到,只有少数品牌在酒瓶上标注了警示语。“《通则》中所要求的饮料酒标签要求标注警示语的规定,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万州区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质监部门将在近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检查。

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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