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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则》执行不力企业将受警告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10-22 09:05 作者:
     “过度饮酒,危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未成年人不宜饮酒”……这些警示语将出现在酒瓶的标签上。这个变化源于已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国家标准。然而记者日前在走访了昆明市内几家大型超市后发现,大部分白酒、红酒的标签上并未标明。
     据调查,云南地产白酒中,除茅粮小清、鹤庆大麦酒等4种白酒在标签上印有“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字样外,其他多种本地和外地产的酒类都还没有类似标志。超市的一位酒类促销人员说,未标警示语的原因,是因为很多酒品的生产日期在《通则》实施前,估计再过一段时间,它们就会陆续出现在酒品外包装上了。
    对此,云南省质监部门提醒酒类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通则》要求生产产品;省酒类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有关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执行不力的企业将受警告。    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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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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