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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9月起实施酒类随附单制
来源: 《华夏酒报》  2007-09-14 14:02 作者: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商务局获悉,为了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乌海市从本月起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目前,该制度只涉及已备案的6家酒类生产企业和60多家酒类批发商,今后将逐步推行到从事酒类零售的个人。
  据该市商务局内贸二科负责人介绍,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国家对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备案登记要求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溯源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商务部指定印制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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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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