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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6批次酒产品抽检不合格
来源:新文化报  2017-07-12 17:08 作者:李德庆
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进行抽检,共抽取62批次样品,其中吉林省鸿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东北酒、德惠市德北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德北王牌酒等6个批次的酒类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不合格产品为:

1.扶余市三岔河镇集客超市三店销售的标称德惠市德北酿酒有限公司(原德惠市第一酿酒厂)生产的德北王牌酒(52%vol±1%vol),酒精度检出值为31.2%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

2.榆树市心声活超市六店销售的标称榆树市巴多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斤半纯粮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8.5%vol,标准规定为39.0~41.0%vol。

3.农安县农安镇北晨综合批发银河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世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仓外香酒(白酒50%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2.6%vol,标准规定为49.0~51.0%vol。

4.扶余市三岔河镇万福莱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德北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二锅头酒(60%vol),酒精度检出值为38.0%vol,标准规定为59.0~61.0%vol。

5.标称吉林省郑家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度酒(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标称吉林省鸿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东北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松原、四平、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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