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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近日网络制假视频谣言的说明
来源:中国酒业协会  2017-05-31 15:26 作者:
近日,部分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以及相关行业门户网站大量转载、传播“刷爆朋友圈的生产啤酒视频疯传!”、“假××啤酒是这样做出来的”等造谣信息。此类信息多以视频拍摄形式为主,内容为疑似啤酒制假窝点利用粗劣加工手段仿制国内某些著名啤酒品牌的生产过程,并辅以旁白、画外音等手段误导公众,称正规啤酒企业同样存在此类不规范生产行为。

该造谣信息经大肆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诋毁了我国啤酒品牌形象及相关企业的信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0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及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我协会做出如下说明:

1、凡在我国境内注册并获得正规生产及销售许可的啤酒生产企业,一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及相关产品标准体系,将产品安全、质量及企业责任置于首位。制假贩假及销售属于个别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判定行业混乱、企业无规的证据。

2、我协会始终坚持以规范酒类行业稳定流通秩序为己任,积极保护合法企业及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此类带有恶意攻击性质的违法传播,我协会秉持严肃抵制的态度,并将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3、我协会在此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媒体、自媒体、消费者、啤酒行业相关企业人员要做到明辨是非,不传谣,不造谣,勿盲目跟风,避免触及刑律。传播客观、真实的科学知识和正能量,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行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

2017年5月30日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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