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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不合格进口啤酒及葡萄酒被行政处罚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3-08 13:38 作者:
3月6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6起行政处罚信息,设计不合格进口啤酒及葡萄酒。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投诉举报,2016年11月22日上午,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连江县凤城镇文山北路凤尾农贸市场一、二层的连江县兴福兴贸易有限公司凤尾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仓库内正摆放着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moller”牌的进口啤酒。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moller”牌的进口啤酒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58元;2、没收涉案的3罐无中文标签的“moller”牌的进口啤酒;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没款5020.58元。

当事人杨建斌自2016年8月2日开始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WINES OF SPAIN”白葡萄酒销售了1箱,每箱进价72元,售价90元;“BENJAMIN”葡萄酒销售了2箱,每箱进价72元,售价90元;“NIETO SENETINER”葡萄酒销售了1箱,每箱进价72元,售价90元。16箱无中文标签的“WINES OF SPAIN”白葡萄酒(6瓶/箱)、53箱无中文标签的“WINES OF SPAIN”红葡萄酒(6瓶/箱)、4箱“BENJAMIN”葡萄酒、3箱“NIETO SENETINER”葡萄酒被我局查扣。杨建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货值金额7200元,违法所得360元。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16箱无中文标签的“WINESOFSPAIN”白葡萄酒(6瓶/箱)、53箱无中文标签的“WINESOFSPAIN”红葡萄酒(6瓶/箱)、4箱“BENJAMIN”葡萄酒、3箱“NIETOSENETINER”葡萄酒。3、没收违法所得360元;4、罚款人民币6000元。

当事人林东升自2016年8月10日开始经营无中文标签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进口预包装啤酒,已经销售出去20箱,未销售100箱,每箱售价是75元。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进口预包装啤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经行政执法大队合议,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Heineken”(24瓶/箱*25cl/瓶)进口预包装啤酒100箱。3、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4、罚款人民币8000元。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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