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新闻网

华夏酒报官方网站

官方
微信
官方
微博
首页 > 市场 > 啤酒 > 正文
昆明金星啤酒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被罚
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2016-02-23 14:17 作者:张以宁
  2月22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对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字{2016}3号)。决定书称,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贰万元整。

  1月4日,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木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的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之规定。

  昆明市环保局于1月26日告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公司于1月28日向环保局递交了《关于昆环罚告字〔2016〕1号文件的陈述说明》。公司请求不予行政处罚,主要理由如下:1.由于天气原因和土地遗留问题,导致公司未按照搬迁计划于2015年底完成;2.富民新建项目预计2016年3月底4月中旬投料试生产,投料试生产后现工厂将停止运行。3.搬迁期间,公司生产过程中将做好燃料燃烧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经会议讨论研究,环保局认为上述理由不影响对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和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二万元(20000.00元)。并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编辑:张瑜宸
相关新闻
  • 暂无数据。。。
总排行
月排行

—— 融媒体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