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林某某为谋取高额利润,通过阿里巴巴网站从山西天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假冒的“百威”啤酒,并放在福鼎地区销售。2015年1-2月间,两人先后三次以每箱48元(含运费)的价格从山西天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100箱假冒的“百威”啤酒。
事后,二人以每箱110元价格出售给福鼎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600箱,销售得款52500元。剩余的500箱存放在福鼎市古城北路某仓库时,被福鼎市工商部门查扣。经鉴定,二人所销售的啤酒系假冒产品。案发后,二人在各自家中被警方抓获。事后,王某某和林某某分别主动退缴销售款20000元、15000元。2016年11月17日,福鼎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中的1100箱假冒“百威”啤酒均被追回并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