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经营者的资质、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情况、散装酒的经营活动、酒类安全经营和消防工作都是此次检查的内容。在名优酒方面,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其他名优酒品代理商,要查验是否有经销授权协议,实际购销与跟附证明是否相符;对从代理商购进酒品销售的经营者,要督促索取供货代理商的相关资质和随附证明;对名优酒非卖品、内供酒违规上市销售的,要给予纠正。在网上交易方面,对网上自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要查验经营者是否具备符合要求的经营资质;对利用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酒类销售的,要督促网络经营者索取酒类销售者的资质证明,以备查验核实;查验所售酒品与网上展示是否相符,是否提供相应的跟附凭证。在仓储物流企业方面,对仓储物流企业同时从事酒类商品销售的,要查验是否办理了相关的经营资质,所售酒品是否有跟附凭证;对仓储物流企业,要督促经营者主动索票、索证,查验所储运酒品是否来源清、渠道正。
检查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