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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反腐 安徽滁州多名官员违规用酒遭罚
来源:微酒  2016-09-18 15:21 作者:
今日,微酒记者在安徽省滁州市纪委官方网站获悉,因违规用酒,当地四名公务人员被予以通报处分。

违规处罚明细:

1、 处罚对象:来安县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义海

违规明细: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在滁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场交流会召开期间,会后江义海安排参会人员在该镇食堂就餐,提供酒水并参与饮酒。

处罚明细:来安县纪委给予江义海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饮酒的15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 处罚对象:全椒县林业局

违规明细:违规转嫁招待费用问题。

经查,全椒县林业局为下属国有林场争取林业项目过程中,把所产生的餐饮等相关费用共计264551元,分别转嫁至下属的瓦山林场、马厂林场和黄栗树林场报销。

处罚明细:全椒县监察局给予县林业局局长杨新文记过处分,给予瓦山林场场长黄俊、黄栗树林场场长凌碧流、马厂林场场长杜从华3人警告处分。

3、 处罚对象:来安县水利局工会副主席孙中华

违规明细:工作餐违规安排饮酒问题。

来安县水利局召开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会议,会后孙中华安排参会人员近20人在该局食堂吃工作餐。在请示局领导没有得到明确表态的情况下,孙中华自行安排局办公室提供2瓶白酒供老干部饮用。

处罚明细:来安县纪委给予孙中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绍林和党组成员、副局长凌玉忠进行诫勉谈话。

4、 处罚对象:凤阳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刘学京

违规明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刘学京在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卫生许可证期间,以检查工作为由,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处罚明细:凤阳县纪委给予刘学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上述三项违规被罚来看,除了第三项为违规转嫁招待费用外,其他三项均与饮酒直接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政府发文明确规范公务用酒的新闻并不罕见,今年以来更盛。

6月,微酒就刊发了《突发丨“全面禁酒”—中纪委要求安徽公务接待再收紧,会否向全国扩散?》一文。文中就明确指出了,安徽多个县市下发了“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饮酒”的有关通知,并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

事情的缘由是,中央第五巡视组组长桑竹梅指出,安徽省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而出。

而此次的处罚文件也反映出了当地政府对这一规定的落实和推进。选择在中秋节期间发布通报批评,其警示性不言而喻。

“今年中秋政务团购用酒市场萎缩严重。”此前,有酒商就曾向微酒记者透露了该信息。

“不过幸好大众市场用酒相对影响不大,争取扩大老百姓用酒市场,是现在安徽酒市的当午之急。”当地一位白酒代理商向微酒记者诉说到。

编辑:王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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