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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七、八十家超市因销售“青花瓷”白酒被告上法庭
来源:中吴网  2016-09-08 17:04 作者:陆源

因为销售一种叫“青花瓷”的白酒,江苏省常州市大约有七、八十家超市,几乎被同时告上了不同的法院。9月6日上午,新北法院对受理的部分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大约10多名成为被告的超市老板,来到新北区人民法院,等待宣判结果。据了解,这些老板销售的“青花瓷”白酒,涉嫌构成了商标侵权。

据了解,“青花瓷”这个商标属于北京一家酒厂所有。来自南京的王大为受这家酒厂的委托,从不同的超市购买了青花瓷白酒,然后就把不同意作出赔偿的超市全部告上了法庭。此前审判的几家超市,都判了一万以上的赔偿。

在9月6日上午新北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某超市老板曹女士被判赔偿一万五。销售一瓶不过四五十块钱的白酒,却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这让曹女士等超市老板一时无法接受。“他可以找厂家,厂家真正能达到打假的目的,我们这么多超市,他一年要赔这么多钱。”

一些超市老板觉得,他们只是白酒的经销者,自己成为被告,是替侵权的厂家背了黑锅。而原告王先生的做法更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打假。但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法院的判决不存在任何问题。

律师张峰表示:“作为经营者,你有责任有义务保证产品的来源,正当性合法性,为了避免假货泛滥。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律师认为,只要白酒的经销者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在败诉之后,他们还可以向供货商进行追偿。“在你提供它的来源,或者上游厂家的情况下,你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

事实上,一些超市在败诉之后,也没有承担这笔赔偿金。某超市老板表示:“供应商把它出掉的,判下来以后,我跟供应商说,供应商跟对方律师调解的。”

遗憾的是,一些经营者由于没有保管好进货单据,而无法向供货商进行追偿,所以败诉之后,这个锅还得自己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超市的经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看来,除了会精打细算外,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经营者们的必修课。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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