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当事人舒某在租用的库房库存有拉环内印有“再来一听”字样的雪花啤酒、勇闯天涯拉环10袋,共10000个拉环。执法人员询问中了解到,当事人舒某从成都邮购2万元的拉环,主要用来销售或者换取雪花啤酒,具体按一个拉环2.4元价格出售给代理商,而代理商按一个拉环换取一听价格为5元雪花啤酒。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在山南成都批发商行换取了部分啤酒。经工商、公安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当事人舒某所持有的雪花啤酒“再来一听”字样的拉环与雪花啤酒专属“再来一听”拉环存在差异,为此执法人员确定当事人舒某所持有的拉环为假冒拉环,并当场予以了暂扣。
由于当事人舒某的拉环换取雪花啤酒的总价值达5万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案件的相关条件,山南市乃东区工商局格桑路工商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处经侦支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