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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再出禁酒令:严禁与所办案件利害关系人饮酒
来源:澎湃新闻  2016-07-26 15:27 作者:马作鹏 钟煜豪
近期,继湖南省高院之后,7月21日,湖南省检察院也发布了“禁酒令”。据了解,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湖南省检察院”)先后下发针对法、检系统工作人员的“禁酒令”,强调“严禁公务接待时饮酒”、“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等。

据三湘风纪网7月14日报道, 7月13日,湖南省高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机关各部门下发《〈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如下:严禁在全省法院系统内部公务接待中饮酒(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它酒精性饮料,下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到酒吧、歌舞厅、KTV等娱乐消费场所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影响法院公务活动、影响法院形象的饮酒;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酒水。

该《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务必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和省法院机关各部门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狠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报送规定执行情况。”

湖南省高院在《通知》中明确表示,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继湖南省高院之后,7月21日,湖南省检察院也发布了“禁酒令”。

7月22日,湖南省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题为《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报道。

文章称,“7月2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七条禁令。”

湖南省检察院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内容包括:严禁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着制服和佩戴检徽或警徽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携带枪支、弹药、械具、档案、案卷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饮酒。

湖南省检察院则在《通知》中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行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

在湖南省高院、检察院之前,安徽已经启动了一轮“禁酒”行动。

据报道,6月中旬,安徽多个县市下发了“公务接待活动中严禁饮酒”的有关通知,并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

这意味着,“安徽省内公务接待(除外事、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这一要求是全省范围内的统一行动。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接待时,不管中午还是晚上,一律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编辑:王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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