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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下属单位销售白酒,原陕西清涧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被实名举报
来源:澎湃新闻  2016-07-18 09:57 作者:王健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

 
在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人均为其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两名局党委委员,及其他17名干警。举报人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
 
该局副局长惠啸是联名举报人之一,日前,他向记者确认了上述举报行为。
 
清涧县公安局时任领导之一的郑毅(化名)称,师永峰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酒钱从办公经费中扣除。这得到惠啸及另外两名时任派出所干警的证实。
 
据惠啸透露,从2012年至师永峰离任,仅修车费一项,师永峰就报销了70多万元,而他所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榆林市审计局曾向我们局党委委员通报过此事,纪委调查时,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但他未能向记者提供相关书证。
 
7月15日,记者就此致电师永峰,师永峰称其在外下乡,不便面谈,并称“这些事情市纪委都查了,具体你跟他们问去。”
 
榆林市纪委一处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接到针对师永峰的举报后,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表示:“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但即便遭到多次举报,又经纪委查处,而师永峰目前仍担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
 
公安局长向下属单位卖白酒
 
师永峰被举报向下属单位强派的白酒  除特殊标明,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7月13日,时任清涧县公安局领导之一的郑毅,向记者回忆:“师永峰上任不久,我分管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就给我打电话,说‘领导,我让人给你送一箱酒’。”
 
这位所长告诉郑毅,是师永峰局长卖的酒,给他们所“鼓了”(当地方言:有强卖、摊派之意)十二箱,酒钱从所里的办公经费里扣除了。
 
郑毅说,当时具体执行卖酒任务的是后勤保障室一负责人,该负责人曾表示,“要把这事(卖酒)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
 
时任清涧县某派出所所长的徐安(化名)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所一共5个人,拉回来5箱酒,一箱24瓶,一瓶70元,酒是从公安局后勤保障室拉回来的。
 
“我们所当时一年办案经费就5万元,消费不起,就卖给乡镇上的学校、机关单位,再交钱。”徐安说。
 
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惠啸向记者介绍,师永峰说酒是他在警校时的同学推销的,“当时局机关招待也用的是这种酒,后来一个民警从西安铁路上打听得知,这酒零售价才25元。”
 
据郑毅、惠啸介绍,该酒名为“中国铁路站车专用酒”,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容量为250毫升。一知情人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购买的这种酒的照片,记者扫描酒瓶上的条形码后发现,该酒目前在网上的售价为19元一瓶。
 
动员干警集资1500多万盖酒店 

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为烂尾的酒店 
 
举报信还称,除了向下属单位强派白酒,师永峰还发动干警集资入股1500多万元盖酒店。
 
2007年,清涧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有强组织单位及干警在县城南郊赤土沟竞标购得一块土地。现任副局长的惠啸彼时分管此事,他告诉记者,那块地一共23亩,规划为三个功能区:一处给公安局干警盖住宅,一处为公安局办公楼,一处为住宅楼配套的锅炉房和停车场。
 
据惠啸介绍,从2010年开始,师永峰便谋划集资盖酒店一事,并在局党委会议上进行讨论。时任清涧县公安局领导之一的郑毅称,经全体局党委委员讨论,酒店选址在赤土沟,那块原本设计的是公安局住宅楼所附锅炉房和停车场。
 
清涧县公安局退休干警师志昌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1年2月25日、名为“清涧县公安局关于成立基建领导小组”的通知称,“今年我局基建工程较多,为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基建领导小组。”
 
该通知显示,基建领导小组组长为师永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八个施工组和一个财务组。每个施工组对应一项工程,赤土沟酒店为第四施工组。前述退休干警师志昌,便是第四施工组的成员。
 
据惠啸、师志昌介绍,从2011年中旬开始,师永峰开始游说清涧县公安局干警集资入股酒店。据师志昌提供的酒店股东花名册显示,125名集资人员均为清涧县公安局干警,其中包括多位领导,如,局长师永峰入15股,计30万元;常务副局长黄春生出资入82股,计164万元;时任该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白保雄,入40股,计80万元……师志昌称,最后集资金额为1500多万元。
 
干警集资所建酒店烂尾近三年
 
清涧县公安局给邵东峰出具了一纸“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当事人供图
 
惠啸、师志昌称,该酒店规划建筑面积达8千多平米,主体工程造价1230余万元,实际工程承包人是师永峰的妻弟李德。李德在承建酒店工程时的合伙人朱永岗亦向记者确认,李德为工程实际承建人。朱永岗与李德是小学同学,2011年经李德游说,参与该项工程。
 
7月15日,记者致电李德,试图求证上述说法,李德反问:“人家都说是我,你找我干什么呢?”随后记者明确告知他,有人反映该酒店主体工程走款、决算等事项均有他参与,此说法是否属实?李德回答:“我不清楚。”记者再次确认该工程是否由他承建,他却反问:“别人说是我(我说不是我),你相信谁呢?”
 
前述清涧县公安局多位人士称,2013年9月师永峰调任横山县公安局长后,酒店随即停工烂尾。通过在公安系统工作的表弟郝志鸿入股60万元的邵东峰,于2015年开始上访。
 
当年12月24日,清涧县公安局给邵东峰出具了一纸“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可了该局于2011年向民警集资修建酒店。但对邵东峰提出的集资款去向,意见书称“你可与郝志鸿交涉你所投入资金的去向”。
 
邵东峰告诉记者,为酒店问题,他先后去过榆林市公安局、榆林市纪委、陕西省委巡视组等多个部门递交材料上访投诉,但至今仍未得到回应。
 
一年多时间报销70多万修车费?
 
师永峰原为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政委,于2009年12月调至清涧县公安局。
 
郑毅向记者回忆,师永峰尚未到岗的时候,就打电话给清涧县公安局,称横山县公安局同事要送他上任,让清涧公安局准备十几块石板工艺品作为礼物。用清涧石板制成的工艺品,是当地一大特产。
 
郑毅称,仅此一项就花了好几万元。横山县公安局白界派出所教导员李军当时也参加了送行活动,他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也给我送了一块。”
 
郑毅称,师永峰到任后,起初住在公安局办公室,但他不愿意住,公安局就在县粮食局家属楼上给他租了个三室一厅。
 
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惠啸告诉记者,那套房子的房东是他亲戚,公安局以每月一千多元的租金租下,并重新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惠啸、郑毅均称,上述房屋装修好后,师永峰还举行了乔迁仪式,“局下属的所、股、队的负责人基本都去给他‘暖房’了,当晚师永峰在酒店摆酒席待客。”作为局领导的惠啸和郑毅也参加了。
 
惠啸还向记者透露,2013年师永峰离任时,榆林市审计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发现其在2012年至离任之时,竟报销修车费70多万元。


针对师永峰的举报信,举报人为清涧县公安局及横山县公安局部分干警
 
“他坐的那车是我负责买的,是一辆40多万元的现代汽车。一年多时间,他花的修车费都比新车还贵。”惠啸说,“因为这是明显的不合理账目,审计局当时来局里向我们党委委员进行了通报。”不过,惠啸并未向记者出示相关书证。
 
谈及此次举报的理由,惠啸说:“我们就是看不惯他的做法。” 据悉,在师永峰离任后,包括清涧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刘振雄、副局长惠啸在内的19名干警,用以《细数原清涧县公安局长八宗“最”》为题的举报信,联名向榆林市纪委举报了师永峰。

编辑:王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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