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民警介绍,1月6日,潼南区食药监分局、潼南区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在对辖区常春白酒经营部的25个批次白酒进行抽样检查时,他们在10个批次白酒中检测出了对乙酰氨基酚成分。
最初,常春白酒经营部负责人陈永刚(化名)狡辩称,是其父亲生前在自己喝的散装白酒中加入了头痛粉(该药品中含有对乙酰氨基酚)自饮,其父离世后,他把剩下少量添加了头痛粉的余酒倒入了尚未出售的散装白酒中。然而,联合调查组却在库房中查获了十余件(5000多包)还没使用的头痛粉以及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3000多斤散装白酒。
经查,自2014年5月以来,陈永刚为减轻顾客饮酒后的头痛症状,违规在其售卖的劣质白酒中非法添加头痛粉。
潼南区食药监分局将3000多斤勾兑白酒和十余件头痛粉依法销毁,并吊销了该经营部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随后将案件移交潼南区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组织潼南区公安局对陈永刚实施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据悉,这是新《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我市首例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而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