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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商部门全国清查老村长酒经销商不正当竞争
来源:濮阳早报   2016-06-02 15:06 作者:李振涛 麻亚莉
6月1日,记者自河南省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濮阳市工商部门按照省工商局统一安排,即日起至6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对老村长酒经销商涉嫌商业贿赂、签订排他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清查行动。

据介绍,近日,河南省工商局接到黑龙江龙乡家园酒业有限公司投诉,称河南省多地老村长酒经销商受其上级的指示,运用商业贿赂、格式化排他合同、收购竞争品牌商品等不正当方式,限制终端零售商销售龙乡家园酒,给黑龙江龙乡家园酒业有限公司和龙乡家园酒各级经销商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投诉方称,在老村长酒经销商同终端零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标明了“不得销售龙乡家园酒”或“不得陈列龙乡家园酒”等排他条款,涉嫌不正当竞争;明确标明了按照不销售龙江家园酒的时间长短,给予“山地车、全自动洗衣机、电动车”等物质利益,涉嫌商业贿赂。

濮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经营者违反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工作人员说。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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