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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啤酒瓶超期服役存隐患
来源:焦作晚报  2016-05-19 16:07 作者:杜挺勇
天气渐热,啤酒消费也进入旺季,在关注啤酒质量的同时,你是否留意过啤酒瓶的使用期限?近日,河南省焦作市民赵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啤酒所用的玻璃瓶已经使用多年,磨损严重,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而记者调查发现,类似赵先生发现的这种“超期服役”啤酒瓶在市面上并不少见。

赵先生称,前不久,他在建设路一家小卖部买了一箱瓶装啤酒,后来忽然发现瓶底有“B2009”的字样。“当时,我吓了一跳,以为是啤酒的生产日期,后来搞清楚这是啤酒瓶的生产日期。”赵先生说,“瓶子上有很多划痕,我担心不安全,不敢将啤酒冷藏了。”

据悉,啤酒瓶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标准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同时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记者走访一些超市和酒水销售门店发现,“超期服役”的啤酒瓶很常见,有的甚至已经使用了10年。

5月17日,记者在人民路一家超市酒水区看到,一款青岛产的某品牌啤酒的瓶子的生产日期为2010年,现在已经使用了6年。在人民路一家便利店销售的一款啤酒,个别瓶子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瓶身上有些地方已经磨损严重。在焦东路一家小超市,记者看到一个啤酒瓶子已经使用了10年,瓶底有轻微破裂。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有关啤酒瓶回收使用年限为两年的规定,国家仅是建议,并没有强制性要求。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存在爆炸、破裂等安全隐患。啤酒瓶在回收过程中,因周转次数多、时间长等,其承压能力、抗温程度会随循环利用时间的延长而减弱。

焦作市解放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买啤酒时,除要仔细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质期外,还要注意啤酒瓶的生产年份,尽量选择划痕少、生产日期在两年内的啤酒瓶。在搬运啤酒时,减少摇晃和啤酒瓶间的碰撞。“啤酒瓶发生爆炸或破裂的情况,除啤酒瓶本身质量不合格外,存放、开启方法不当也是一大原因。比如,用牙咬、手拍,利用餐具、凳边等勐力撞击开启啤酒瓶盖,都是很危险的。”该负责人说。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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