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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葡萄酒中文标识不合格不得入境销售
来源:天津北方网   2016-04-28 15:42 作者:祝强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新港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葡萄酒进行查验时,发现其未加贴中文标签。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货物做出了不合格判定。

据了解,该批红酒来自俄罗斯,6个品名,共1192箱,货值约2.6万美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对这批葡萄酒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产品没有中文标签,检验检疫人员遂依法对该批货物做出了不合格判定,并指导监督企业对产品进行了中文标签加贴整改。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葡萄酒时首先查看是否有中文标签,再看标签上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进口商及地址等信息,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

编辑:王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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