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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馆卖假茅台酒被罚17.17万元
来源:湄洲日报  2016-04-26 16:34 作者:陈艳艳 郑云林

今年年初,莆田市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依法对该县鲤城街道胜利北路的鲤城某女士护肤美体养生馆总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标示贵州茅台酒13箱(6瓶/箱)零4瓶,其中13箱贵州茅台酒(6瓶/箱)箱体外包装标注有“2013/07/18”、“2012-118”字样,4瓶贵州茅台酒瓶身标注有“20090215”、“2009-12”字样。经茅台酒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判断白酒并非由贵州茅台酒公司生产包装,为侵权酒。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发现的涉嫌商标侵权的商品进行暂扣。

据林某交代,自今年起,该养生馆开始经营上述贵州茅台酒,共进货17箱(6瓶/箱),进货价格820元/瓶,销售价格850元/瓶。已销售货值金额为16150元,放在店内尚未销售的贵州茅台酒的货值金额为69700元。林某的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3月底,仙游县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已被现场查获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3箱(6瓶/箱)加4瓶贵州茅台酒,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17万元。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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