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样品中,贵州省仁怀市玉液北路企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产品老门牌(拉萨玛咖酒)53%vol,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3日,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准为符合GB 7718-2011、GB 2757-2012及相关规定要求,实际检测为配料表标注使用“玛咖果或片”,而玛咖果、玛咖片不能作为食品配料使用,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