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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空瓶灌注散装白酒冒充“口子窖” 庐江男子获刑3年
来源:新安晚报  2016-03-08 14:36 作者:

逢年过节,不少人走亲访友时都爱带上两瓶白酒做为礼品。随着白酒销量的不断增长,一些不法分子也打起了坏主意,用低档劣质白酒,假冒品牌白酒。“在废品回收站,几毛钱收购空酒瓶,然后进行灌注,仿冒品牌白酒。”一位白酒行业人士表示,假酒不仅严重威胁人们健康,也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

案例1:聚集一伙人制假,退了十万仍判刑

处罚: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

胡某是庐江人,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2年5月的一天,他突然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好点子”——生产假冒“口子窖”等品牌的白酒。一开始,胡某在高某乙处,采用向回收的空瓶内灌注低档白酒的方法生产假冒“口子窖”等品牌的白酒。灌注的白酒,均是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每斤3元至5元不等的散装白酒。

随着销售市场的扩大,胡某请何某、洪某帮助完成假酒销售和运输。为了进一步节约开支,2013年,胡某又在另一村民高某甲处,雇佣其生产假酒。截至案发前,高某甲一共帮助胡某生产假冒五年口子窖白酒1292瓶。

2013年,胡某这一犯罪团伙被公安机关端掉。至案发时,胡某共生产和销售假冒六年口子窖490瓶,假冒五年口子窖2080瓶以及部分其他品牌的假冒白酒,销售金额共计17.4万元。胡某等人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材料证实:送检的六年口子窖酒、五年口子窖酒样品均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3年6月,胡某向公安机关退还10万元赃款。2014年,胡某等四人因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7.4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洪某、何某、高某甲,均属情节严重。主犯胡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胡某曾上诉,不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例2:没等到批发商来,一车假酒被查扣

处罚:660瓶酒全部被没收,并罚款八万

今年1月份,两名中年男子拉着一车“口子窖”,在六安市一小区内等待约好的批发商。不过,没等来批发商,却等来了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执法局的工作人员。

原来,两人车内的“口子窖”系列白酒涉嫌假冒。经盘点,查扣的白酒660瓶,分别为五年和六年口子窖。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这660瓶白酒全部为假冒商品。该局副局长余方华告诉记者,这批假冒白酒来自庐江县,送货人和购买人员电话商定“口子窖”六年以50元/瓶销售、五年以30元/瓶销售,截至查获之日,尚未销售出去。

余方华说,现在使用工业酒精假冒白酒的情况较少,常用伎俩是采用低价酒或散装白酒来勾兑,这个做法较为普遍,“最起码这个生产过程中,卫生就不过关,人体喝后是有影响的。”

据悉,当场查获到的“口子窖”系列白酒,标值28520元,尚未构成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但当事人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已构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没收660瓶假冒白酒,并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的罚款。

编辑:王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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