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不合格样品如下:
松原市扶瑜醇白酒厂生产的福杨酒(白酒)中酒精度超标;
吉林省乾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乾八碗酒(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娇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府娇子浓香型白酒中酒精度超标;
吉林市华侨医药保健食品总厂生产的健力牌万爱可酒(万爱可人参配制酒)中酒精度超标;
延边悟德酱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树莓酱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昌盛罐头厂生产的陈年老酒花雕酒中非糖固形物、氨基酸态氮未达到标准且酒精度超标;
通榆县吉鹤村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鹤村白酒中酒精度未达到标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延边、松原、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函告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要求上述五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