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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法院就泸州老窖诉商行侵权案发公告
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2016-01-12 14:23 作者:张以宁

  1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广州市越秀区雄辉食品商行(以下简称“被告”)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发布公告。

  公告称,因目前诉状无法送达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原告要求:爱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在《羊城晚报》上登报并向原告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000元;承担诉讼费等。本案定于2016年5月9日14时15分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3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编辑:张瑜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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