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湖北荆门市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了一起假冒茅台酒案。
据了解,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宝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并经过缜密查访,在城区象山一路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地下仓库中发现一批假茅台酒。
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处的打假人员现场鉴定,这批茅台酒的防伪标识和产品合格证均是假冒。打假人员当场下达了“假冒贵州茅台酒”产品鉴定书。
这批涉假茅台酒中包括普通53%VOL 500ML贵州茅台酒142瓶,15年陈酿茅台酒7瓶,30年陈酿茅台酒6瓶,50年陈酿茅台酒1瓶,产品合计货值25万余元。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物品拍照、清点、封存,从下午三点一直忙到晚上七点。
经查,上述涉假茅台酒系当事人在成都参加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时,从与会人员张某处购进,购进价格低于正品进价。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该案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达到追诉标准,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