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蓬莱,刘强是许多种植葡萄农民羡慕的对象。2008年,他种的葡萄仅因高含糖度这一项,就被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葡萄酒)奖励了3万元。
刘强是蓬莱当地的农民,他现在还有一个身份是长城葡萄酒的股东,而在此之前,他也是中粮的“产业工人”。这种身份的变化,使刘强与长城葡萄酒更紧密地捆绑在了一起,而这恰是长城葡萄酒的目的。在蓬莱,还有60多个农民像刘强一样,成为了长城葡萄酒的股东。
订单式松散合作之痛
“葡萄酒是种出来的,再好的酿造工艺,如果没有好的葡萄作原料,也酿不出好酒。按我们行内的说法,葡萄酒7分靠原料,3分靠工艺。”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总经理仲惟明说,谁拥有葡萄酒原料,谁就有望凭借原料优势形成竞争优势。
但是,占据地利优势不一定就能生产出优质葡萄。过去,蓬莱的葡萄产量上不去,也卖不出好价钱,即便每亩5元钱也没人愿意承包。刘强清晰地记得11年前大家种葡萄的情景:“当时,乡亲们主要种鲜食葡萄,只有很少人种酿酒葡萄,即使这样,由于当地葡萄酿酒企业少、规模小,种植的酿酒葡萄往往还过剩,每到收购的季节,大家天不亮就排着长队到企业门口卖葡萄,企业收完后常常到第二年才能付清款项,收入很不稳定,当时常常出现砍掉葡萄树改种粮食的现象。”
为了获得稳定的原料供应,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长城葡萄酒承诺:作为农民利益的保障,上不封顶,而下设最低收购价格,同时提供技术人员。这样,长城葡萄酒的原料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
但仲惟明并不是很满意这种订单模式,虽然许多大公司都是采用这种模式与农民合作,但对葡萄酒行业来说,这种松散的合作方式有很多弊端。“我们最看重的产品品质得不到保证,农民为了多产葡萄多赚钱,加大了葡萄浇灌水量,这样一来,虽然产量上去了,但糖分却降低了。我们要求葡萄的糖度要在21度以上,但产量大的葡萄的糖度只有十五六度。而且,标准化生产难以执行,用肥、用药等种植管理技术我们无法控制,农民一般不管所用农药是否符合标准,农药残留问题是否严重,而是哪种防病效果好就用哪种,这不利于食品安全。”
让长城葡萄酒更为头痛的是,农民缺乏契约精神。由于葡萄原料市场价格有涨有降,使企业与果农之间签订的订单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很脆弱,当葡萄行情一路看涨时,果农纷纷毁约,甚至不惜为了每斤葡萄几分钱的差价卖给外地的葡萄酒企业。
把农民变成产业工人
为了能够控制葡萄的产量和质量,找到农民与企业合作的“最佳结合点”,长城葡萄酒进行了一番变革,探索出“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的模式:农民把自己的土地按法律程序流转到长城葡萄酒,长城取得30年的土地使用权,每年一亩地付给农民420元的土地使用费,考虑到物价增长的问题,每3年土地使用费增加40元。如此一来,长城葡萄酒就获得了稳固的种植基地。
刘强回忆,在1998年,他还在一家工厂上班,有稳定的收入,是邻居们羡慕的对象。但长城葡萄酒的这种模式一推出,刘强决定辞掉工作,变身为种葡萄的果农。他有着农民最原始的智慧:种葡萄赚的钱更多。刘强是这样“算计”的:种葡萄可以获得三块收入,一是最少420元的土地使用费,二是780元的劳务收入,三是如果葡萄超质,每亩地还可得到200至300元的奖金。这样,每亩土地的产收入可达1400元。而种粮食,一亩地的收入也就200多元。这样,一年大概可以赚一万多元,虽然比上班辛苦得多,但收入高很多。这些费用长城葡萄酒每年分四次以工资卡的形式发给农户,农民变成了产业工人,收入稳定,不再靠天吃饭,葡萄产量多少与农民的收入没有太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