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食药监局向媒体通报,近日,该局成功破获了“6.30”潘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郎酒案,当场收缴的假酒数量和台账记录,初步估计本案案值200万元,涉案嫌疑人潘某已被抓获。
2015年4月,株洲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接到有关销售“假郎酒”的举报,执法人员对有关商店与酒类批发部进行跟踪、排查,发现当事人的郎酒质量可疑,可能是假冒郎酒,均从潘的某手中购买,潘某销售假冒郎酒价格便宜,比较隐弊,销售量大,货源初步判断来自长沙高桥市场。于是,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支队即与辖区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铜塘湾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派出所加强合作,提请提前介入案件侦查。
通过为期2个月的调查取证,6月30日,株洲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执法人员成功端掉位于株洲市石峰区销售假郎酒的窝点,现场扣押涉嫌“假郎酒”共计1000余件,对涉案当事人潘某进行关押并审讯。经查发现,“假郎酒”销售涉及长沙、株洲、湘潭、四川、江西等地区,客户网络群体包括个体商店、批发零售商等200多个,初步估计本案案值200万元。
7月10日,为了便于进一步对该案进行查处和深挖,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与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铜塘湾派出所成立了查处涉嫌销售“假郎酒”的“6.30专案组”,并进行明确分工,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铜塘湾派出所负责进一步对该案查处和深挖,追查假酒的销售网络以及制造窝点;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负责对假郎酒进行抽检和送检以及对流通环节的其他商店销售的郎酒进行检查。
7月15日,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委托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进行签定,出具了该批次酒为假冒郎酒的证明。
7月16日,株洲市食药监局对该批次扣押的假酒进行抽检,送到省食品检验院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显示,该批次扣押的假酒有4个指标不合格,即固形物、总酯、正丙醇、已酸乙酯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月30日,根据案件的情况,公安机关向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立案,同时追查这批酒的销售上线及其生产窝点。
日前,株洲市食药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