嗜酒如命的董爱林(化名), 竟然打起了单位仓库内好酒的主意, 前前后后一共偷喝了102瓶。12月2日,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董爱林所盗窃的酒价值4万多元, 构成盗窃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酒瘾难耐,盯上仓库好酒
今年53岁的董爱林,曾是省城某单位财务处的工勤人员,平时主要负责门卫和信件收发类工作。董爱林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喝酒。
有一天,董爱林无意中发现单位仓库内存放了很多陈年老酒,嗜酒如命的他就开始盘算如何偷酒喝。今年6月23日,董爱林第一次潜入仓库偷酒。当天,董爱林先是用塑料片撬开了财务处处长办公室的门,偷走了处长办公桌上仓库大门的遥控器。随后,董爱林用遥控器打开仓库,偷盗了几瓶20年的口子窖酒和26年的古井原浆,并且当天就喝掉了一瓶。
随后的几天里,董爱林正常上下班,并留意单位的动态。到了周末,董爱林发现,仓库丢酒的事一直没被发现,而自己偷盗的酒也喝光了,他又如法炮制,多次进入仓库偷酒。
不久后,仓库丢酒的事终于被发现,董爱林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董爱林偷酒一事也随之浮出水面。
偷百瓶酒,一审被判两年
在2日的庭审中,董爱林承认自己从6月23日至7月18日期间,先后五次,主要利用周末单位无人时进入仓库盗酒,前后一共偷了102瓶酒。
随后,公诉机关举证,董爱林盗窃20年口子窖酒52瓶(鉴定价值人民币21424元)、26年古井原浆18瓶(鉴定价值人民币16938元)、10年家酒20瓶(鉴定价值人民币6280元)、淮南王酒12瓶(不具备鉴定条件),价值共计44642元。
“酒全被我自己喝掉了。”董爱林当庭承认偷盗事实,并说明102瓶酒全被自己饮用。目前,董爱林的亲属已经代为赔偿了该单位的全部损失。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董爱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金额较大,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